问题 | 临时中央审判所 |
释义 | 又称“临时中央裁判所”。南京临时政府设置的行政最高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南京临时政府仿照西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由行政机关(总统和行政各部)、立法机关(参议院)和司法机关(临时中央审判所)三部分组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但并未具体规定其组织机构及基本原则。《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六章规定“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法官独立审判”,并对法院的组织作了一些规定。此后,南京临时政府又草拟了《中央裁判所官职令草案》,进一步确立了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司法原则。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改革司法制度的法令、命令。但是由于临时政府存续时间过短,其司法制度实际并未真正建立,审判机构的成员大多仍是清朝的旧司法官员,司法权并未真正掌握在资产阶级革命派手中。因此,临时中央审判所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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