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管辖的规定有如下: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的送达的公告期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送达的公告期是三十日。法律网提醒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三、行政诉讼步骤有哪些 1.首先要确定案件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和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2.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4.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然后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对第二审管辖权不得提出异议。但对指定管辖裁定有异议的,不适用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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