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
释义 |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制定的第二个婚姻法规。1934年4月8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共7章21条。主要规定:确定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废除一切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实行一夫一妻,禁止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男女结婚须双方同意;实行离婚自由原则,红军战士之妻要求离婚须得其夫同意;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利益。婚姻法还对结婚、离婚、离婚后男女财产的处理、离婚后小孩的处理、私生子的处理等作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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