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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释义

安全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分为安全生产1、工矿商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2、火灾事故3、道路交通事故4、农业机械事故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要)、二级(重要)、三级(较大)、四级(一般)。

2。按事故原因可分为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烧伤事故、溺水事故、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事故、透水事故、爆破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集装箱爆炸事故共有20种事故,如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等。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一般按事故等级划分为以下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按伤亡人数划分或者因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伤亡;(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死亡的事故,或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分类的补充规定。
    

在本文第一段中,“多于”包括数字,“少于”不包括数字。[
    

报告相关程序
    

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事故单位报告程序和期限规定》的要求是,立即向人民政府有关法定职能部门报告。政府部门报告程序:(一)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应当逐级报告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2) 重大事故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一般事故报告设区的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越级报告(1)事故单位的越级报告。紧急情况下,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安全监察部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4。事故报告后,发现新情况,事故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补报。在许多情况下,我们需要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如果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上报,必须在事故发布后30天内补充上报,否则会带来很大的麻烦。在工程监理中,工程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是身体!以上是我们在网上找到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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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6: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