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盟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管辖的区域。1958年,国务院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撤销盟行政区一级建制,改设盟公署,代表自治区人民委员会 (人民政府) 督导、检查和领导所属旗、县、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执行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交付的职权和任务。全自治区现有乌兰察布盟、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伊克昭盟,巴彦淖尔盟、阿拉善盟、兴安盟,共8个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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