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盛京刑部 |
释义 | 清朝入关后陪都盛京特设的司法机构。初为刑曹,康熙元年(1662)改称刑部。其行政管理,既与京中刑部和盛京将军、奉天府尹有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可直接向皇帝奏事。其长官为侍郎,其下属机构为肃纪前司、肃纪左司、肃纪右司、肃纪后司。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撤侍郎,部由将军兼领,事交地方州县、驿巡道管理。其职掌为:审办盛京旗人及边外蒙古案件,并于每年秋审会同奉天府尹等审议汇题重犯。前司、左司审办十五城旗人狱讼与旗民交涉案,但命盗案,流徒罪案首犯,从犯均须解至盛京刑部审拟;右司掌理盛京柳条边外蒙古狱讼案件,命盗案犯亦皆提部审;后司掌治私挖、私贩人参之案,需会同盛京将军、奉天府尹、管辖六边侍郎共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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