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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登闻鼓
释义

登闻鼓

中国古代帝王为听取臣下谏议或冤情,悬鼓于朝堂外,许击鼓上闻,谓之登闻鼓。原于周代的“路鼓”:“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故,以待达穷者与遽令,闻鼓声,则违逆御仆与御庶子。”晋代始有登闻鼓之设后。北魏时期,宫阙左悬登闻鼓,有冤无告者可击鼓,由主管官员上奏其冤。《隋书·刑法志》:“听挝登闻鼓,有司录状奏之。”唐代,挝登闻鼓是法律规定的直诉方式之一,于长安、洛阳并易登闻鼓。“即邀车驾,及挝登闻鼓,若上表诉,而主司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还置登闻鼓院,掌收臣民奏章。明、清时,登闻鼓设于通政院。清代规定:“击登闻鼓越诉不实者,杖一百。”而且规定必须是军国重务或大贪大恶,或奇冤异惨,方许击鼓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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