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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供养直系亲属
释义

供养直系亲属

主要生活来源依靠职工供给的职工直系亲属。按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草案)》 (1958年4月23日劳动部发布试行)规定,供养直系亲属是指下列人员:(1)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母(包括养母)、妻未从事有固定报酬的工作;(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虽满16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虽满16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试行)规定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曾包括“祖父”“祖母”及“孙子女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1976年10月30日国家劳动总局规定职工子女年满16岁后,继续在中学学习的,仍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1982年10月6日劳动人事部规定在职业中学就读的年满16周岁的职工子女,仍可继续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规定,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供养直系亲属由于供养条件和职工收入发生变化,可变动供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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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