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结婚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撤销结婚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可撤销婚姻处理程序: 1.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没有履行婚前告知义务的,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违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3.申请时限不同。 ![]() 三、可撤销婚姻财产怎样分割 法律网提醒您,可撤销婚姻财产应当以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进行分割。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应当认定为是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照按份共有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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