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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构建法人分支机构监管指标体系的难点
释义
    建立一套法人分支机构的监管指标体系,不仅存在人力、物力的困难,而且从科学、审慎、负责的角度看,其系统化、科学化、与地方实际相结合等方面也存在问题。此外,由地市分局牵头,结合不同地区实际分别设立,还面临全面统一问题及地区间差别问题,不利于全国统一口径“一盘棋”思路的贯彻,法律效用上也欠缺。
    (一)系统化、科学化问题。 监管指标体系的建立是一项科学化的系统工程,从法人监管指标体系看,一般是五大项,几十、甚至于上百个指标,但分支机构有很多指标不适宜,如资本充足率、存贷款比率、单一客户贷款比例等。哪些指标需要取,哪些指标需要舍,是一个很严谨的事情。
    指标值的确定尤为重要。权重的设置也同样重要,分配权重的依据是什么,还要经过实践检验和测试,然后做必要的修整,包括指标的修整和权重的调整。反反复复,就是一家机构至少也要经过 2-3年才能初步建成。
    此外,各项指标的计算,使用手工不可能,是不是要开发必要的程序。
    (二)因地制宜问题。 银行的发展与地方经济高度相关,其风险程度也与地方经济紧密相联。对其风险的判断的附加指标体系中,是否应增加地方经济增长指标。
    行政性干预和地方党政领导对金融业的重视程度也影响法人分支机构的风险。是否也应增加相应指标。
    一家分支机构的主要经营者的能力对其风险影响程度也很大,是否也要增加对主要经营者能力判断的指标,应重点监测哪些方面。内控管理只能通过历史案件的发生进行判断,如果该机构近三年内有大要案发生,是否应在相应指标内扣减相应分值。
    (三)监管指标独立性问题。 监管部门所建立的监管指标体系应依据监管分支机构长期以来对辖区内法人分支机构风险情况的了解掌握,依据银监会统一要求自定指标独立执行,只可以参照法人分支机构的上级行下达的指标,但不能以其为准,否则银监会派出机构监管活动将丧失主动性,被银行机构“牵鼻子”。
    (四)指标体系作用发挥的问题。 指标体系建立后,一是用来作为风险判断和预警,二是对相应识别后的风险采取配套监管措施。如果个别指标达不到,甚至可能采取相应处罚,这些措施的采取是否与监管指标相配套,如何进行配套。
    (五)法律障碍问题。 按行政处罚办法,我们做出的行政处罚要依据规章及规章以上法律、法规,如果以地市分局为单位建立监管指标体系,监管对象是否遵守,不遵守如何进行管理。不采取相应的罚责,监管指标体系设立及运行是否失去意义。
    如果以银监会为单位设立指标体系,各省局、分局因地制宜进行调整,调整的权限有多大,需在法律、法规上进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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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8: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