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变态 |
释义 | 生活中高级神经活动先天或后天表现出来的病理性反常现象。根据司法精神病学理论,精神变态可以分为如下几类:不稳定的精神变态,指没有能力持久地和有目的地解决某一问题;易受刺激的精神变态,指由于性格或植物神经失调等原因而导致的情绪不稳定,易动感情的精神变态;顾虑过多的精神变态;类偏狂的精神变态;歇斯底里性精神变态;衰弱性精神变态。精神变态与精神病症并不是相同的概念,因此,精神变态患者在法律上的责任能力与精神病人是不完全相同的。有的学者认为,精神变态的过程中,患者并不表现出思维上的重大变化,因而,精神变态患者原则上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