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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台湾出版法
释义

中国台湾出版法

中国台湾国民党当局关于出版管理的“法律”。1952年和1958年6月28日台湾“立法院”对中国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颁布的出版法分别进行了两次修正。共7章46条。主要内容:(1) 出版品的意义种类、发行人、著作人、编辑人、印刷人、主管官署、外籍人发行出版品的平等待遇原则。(2) 新闻纸杂志发行的登记程序、变更登记、发行人或编辑人的缺格事项、注销登记、新闻纸或杂志应记载的事项、发行时的分送机关。更正或辨驳书的登载。(3) 书籍及其他出版品,内容包括出版业申请登记程序、发行变更登记的准用规定、发行人或编辑人缺格事项的准用、非出版业发行的规定、书籍或出版品应记载的事项、教科图书发音片的审定印行、发行时的分送机关。(4) 出版的奖励或补助、免征营业税的出版品、国营机构传递的优待、便利新闻采访或资料征集、纸张印刷原料的供应、出版事业的保障、违反禁载限制事项的处分期间、诉愿及行政诉讼的裁决期限、行政官署处分失当的责任。(5) 出版品的禁止记裁事项、诉愿事件登载的限制、急速处分的禁止限制登载的事项、更正辩驳书广告登载的限制。(6) 行政处分的种类、警告情事、罚锾情事、禁止出售或予扣押情事、停止发行、撤销登记、没入、国外出版品的禁止进口,其他法律规定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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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