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台湾出版法施行细则 |
释义 | 中国台湾国民党当局关于出版管理的“法律”。1931年10月7日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制定颁布。后经1937年7月28日修正。1952年、1974年和1979年4月1日台湾当局“行政院”新闻局分别三次修正。共35条。具体规定了出版品的审核标准;出版公司的性质及资本数额;新闻纸或杂志发行人资格及出版业发行人资格;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规定;向审核单位寄送出版物的规定;违反出版法处罚;政府奖励的出版物的免税规定;战时政府对出版物原料的控制及对出版物数量的调节;对审核管理机关失职的处分及处理方法;申请延展发行及监毁违禁扣押品的规定等。该施行细则自发布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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