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台湾劳工保险条例 |
释义 | 台湾重要劳工法规。1979年公布。第一章总则。规定劳工保险分为两类:(1)普通事故保险。分生育、伤病、医疗、残废、失业、老年及死亡七种给付;(2)职业灾害保险。分伤病、医疗、残废及死亡四种给付。第二章保险人、投保单位及被保险人。规定了凡年满14岁以上,60岁以下法律规定范围内之劳工,以其雇主或所属团体为投保单位,全部参加劳工保险为被保险人。第三章保险费。规定了保险费的来源及提取比例。第四章保险给付。具体规定了生育给付、伤病给付、医疗给付、残废给付、老年给付、死亡给付的具体标准及支付办法。第五章保险基金及经费。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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