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复议期限
释义

行政复议期限

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限制。也就是复议请求权的时效。一般情况下,超过了法定期限,复议请求权即告消灭。各单行法律、法规对行政复议期限的规定不尽一致,从5天到3个月不等,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为5天;《专利法》规定为3个月。大多数法律、法规规定为15天。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29条的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 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10 日内申请延长期限,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行政复议期限的计算从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开始,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之日。设定行政复议期限的作用在于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行政复议案件做到正确及时地解决,以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7: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