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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机构
释义

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专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部门。复议机构设专兼职复议人员主持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根据行政复议的要求,复议人员必须是未曾参与过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机构隶属于行政机关,并直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负责,其职责包括:审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向争议双方、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组织审理复议案件;拟订复议决定;受行政首长委托出庭应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新中国最早的行政复议机构是根据1950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通过的《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设立的税务复议委员会。1989年10月,吉林省人民政府成立复议应诉处,这是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后成立的第一个政府专门行政复议机构。在我国行政机构尚不完备的情况下,行政复议机构也可以是行政复议机关临时组成的审理某一具体复议案件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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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