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台湾劳工退休准备金提拨及管理办法 |
释义 | 台湾内政部1985年公布。依据劳动基准法制定。本办法规定了劳工退休准备金的具体筹集办法。劳工退休准备金由各事业单位依据每月薪资总额的2%—15%范围内按月提拨。各事业单位的提拨率,考虑以下因素确定:劳工工作年资、薪资结构、最近5年劳工流动率、今后5年退休劳工人数。提拨的劳工退休准备金累积至足以支付劳工退休金时,提出申请劳工退休准备金监督委员会通过,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准后,暂停提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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