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伪律 |
释义 | 中国古代法典篇目之一,是有关欺诈,伪冒等行为的法律。三国州,魏明帝太和三年(229)颁行的《魏律》18篇中,始置此律。(《唐六典》载其名为《诈伪律》,《晋书·刑法志》则作《诈律》,遗漏掉“伪”字)。它是以汉代的《贼律》、《囚律》与《令丙》为依据,增设的一篇新律。据《晋书·刑法志》中《魏律》序文载:“《贼律》有欺漫、诈伪、踰封、矫制,《囚律》有诈伪生死,《令(景〔丙〕)》有诈自复免,事类众多,故分为《〔伪〕律》”。自晋至隋唐各代皆沿置《诈伪律》。《唐律》此篇列为1卷27条。其内容是:对伪造御室与官文书印、伪写符节、诈为制书与官文书、非正面嫡诈承袭、诈欺官私财物、妾认良人为奴婢部曲、诈自复除、诈陷人至死伤、保认不实、伪证、诈冒官司等各种欺骗和伪冒的违法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规定。宋至明初,各朝法典也都设有此篇,内容基本上与唐代相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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