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评价比较法 |
释义 | (1)在查明被比较的不同国家的法律或法律制度之间的异同并对之进行评价的一种比较法。此种比较法在比较法学的研究和教育上,在国家或国际立法中经常运用,一派比较法学者(如德国茨威格特和克茨)甚至强调对所比较的法律或法律制度最终作出批判性的评价是比较法研究的必要的内容和比较法学者,最宜于完成的任务。否定论的比较法学者(如东欧保加利亚的斯坦列夫)主张比较法学的任务以探索被比较的法律制度的同异为限。对这些制度进行评价,以便确定是最好的法律解决办法,则属于法律政策问题,则不是比较法学的任务。(2)美国威格摩尔所作的比较法分类的一种,原名“比较评价法”,属于评价比较法一类,意指对不同的各国法律制度,(如英法的继承法规或英美的诉讼程序法规)的政策及其相对的价值,进行分析评价,旨在供立法参考的比较法,又称“比较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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