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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监督
释义

民事诉讼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民事和经济案件的活动是否合法,所作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185条则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186条还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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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5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