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怎么解决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怎么解决 1、男女双方达成协议,由女方支付抚养费,女方无故不支付,是违法的 2、女方不支付抚养费,仍然有权利探视子女。探视子女是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权利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法院不予准许。 4、如果双方协商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全部抚养费,且没有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协议是有效的。女方不必再支付抚养费。当然如果之后男方经济能力发生变化,无法独立抚养子女,仍可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二、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所以离婚的时候就应该签订离婚协议书,中间就包括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抚养费是要通过法律等程序来解决的,并不是个人的意愿就能所左右的。并且根据自己的情况切通过法律来决定抚养费是否应该由谁支付,保证自己和孩子收到法律的保护。这些问题都是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的。以上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解答,如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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