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
释义 | 马克思的第一篇政论性文章,写于1842年1—2月。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这篇文章针对1841年12月24日普鲁士政府颁布的新书报检查令而发。它标志着马克思的政治活动的开始。其中所提出的法律思想主要有两个方面。(1)法律只应当追究人的行为,而不应单纯地惩罚思想方式。马克思认为,人们只有作出了一定的、见诸外部的客观行为,才能对现实社会造成影响,这时才进入“受立法者支配的范围”。所以,没有客观上的行为,人就不可能同法律打交道。而人的思想、信念属于内在的、隐秘的东西,只要没有外化为行为,就不会对社会产生影响,法律就不能横加干涉。“凡是不以行为本身而以当事人的思想方式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公开认可。”马克思分析了这种法律的危害性和实质,指出:“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不是团结的法律,而是一种破坏团结的法律,一切破坏团结的法律都是反动的,这不是法律,而是特权。”当然,言论自由从来都是具体的,即使在民主制度下,也不可能有绝对的言论自由。青年马克思反对追究倾向,反对惩罚思想方式、反对书报检查,都是站在革命人民的立场,坚决维护人民批判封建专制制度的权利。任何离开人民的立场,孤立地引用马克思这些话,都只能是片面的曲解。(2)反对原告、辩护人和法官三位一体的诉讼制度。马克思认为,普鲁士的新书报检查令惩罚思想方式,追究思想倾向,是一部典型的反动法律。这种法律付诸实施的手段也是专横的。书报检查官是“法官、原告和辩护人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这种集中是和心理学的全部规律相矛盾的。”因为按照心理学规律,一个人不可能同时代表对立面来反对自己,更不可能同时又作为自己与对立面之间的公正裁决人。所以,这种三位一体的刑事诉讼方式,是封建司法专横的突出表现之一,马克思说它是荒谬绝伦的。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