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方政府或有“小纠结”主要是什么? |
释义 | 杨芹芹表示,地方政府对于房地产税的态度既积极又谨慎。一方面,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收入直接归地方政府所有,可有效补充地方收入;另一方面,房地产税出台后会可能对房地产市场造成一定的情绪冲击,影响市场交易。 “总体来看,房产税对地方财政贡献有限,可以预见,很多地方的房地产税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提高地方财政收入,短期内也不能替代土地出让金成为当地的主体税种,尤其是在欠发达的县域”,杨芹芹说。 张依群认为,房地产税作为地方政府未来的主体税种,其征收必然会带来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增加,在一定意义上会缓解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收支压力。但从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税的开征热情上看,并不会出现想象中的热烈期盼、积极支持的状态。 “因为如果房地产税在理论、政策、操作上的很多具体问题没有得到厘清和解决的情况下开征,必然会产生来自于居民家庭对房地产税的阻力,从而导致地方政府开征意愿的下降,也必然会影响房地产税的开征效果,甚至带来后续问题。由于税法的制定权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税的立法开征更多持谨慎观望态度”,张依群说。 不过,姜国君认为,将房地产税归入地方税体系,这对地方政府来说确实是一个财政增长点,总体上是受到地方政府欢迎的。分类来看,个别对房地产业依赖较大的城市,或当期有较急迫卖地需求的城市,产生相应的忧患预期也是有可能的;至于产业结构较优的城市,对该税种的推进将表现得更加积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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