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同意离婚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释义 | 一、双方同意离婚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协议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5.颁发离婚证。 二、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什么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协议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网提醒,协议离婚手续需要的资料有: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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