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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方同意离婚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释义
    一、双方同意离婚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协议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5.颁发离婚证。
    二、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什么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协议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网提醒,协议离婚手续需要的资料有: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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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