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德国政府 |
释义 | 德国最高行政机关。由联邦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组成。联邦总理由联邦议院根据联邦总统的提名不经过讨论选举产生,获得联邦议院议员的多数票者当选。联邦各部部长先由联邦总理提名,报请联邦总统批准任命,并发给委任证书。每届联邦政府的任期为4年,同每届联邦议院的任期相同。在每届新的联邦议院组成之后,任期到下一届新的议院组成为止。中途,联邦总理认为必要时,可以改组政府,报请总统撤换或任命新的部长。只有联邦总理一人对联邦议院负责,联邦议院也只对联邦总理一人表示不信任。联邦议院必须根据多数议员的意见选出1名继任人,并在请联邦总统罢免联邦总理时,才可对联邦总理表示不信任。如果联邦总理要求对他表示信任的提案没有得到联邦议院多数议员的支持,联邦总统可以根据联邦总理的提议,在21天内解散联邦议院。但联邦议院如果以多数票选出新总理,则该解散权自行失效。联邦总理有权要求联邦议院议长提前召集联邦议院大会。联邦总理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有权直接取代国防部长,为军队统帅。联邦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联邦内阁。内阁会议决定一切有关国家内政、外交、经济、社会、财政和文化方面的事务,包括起草法律、制定联邦预算、任免高级官员和调解各联邦部长之间的分歧。由联邦各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内阁会议的决定。联邦总理的办事机构是总理府,下设6个司,另设办公厅主任、国务秘书和议会国务秘书各1人。各部除部长外,设议会国务秘书1至2名,由联邦议员担任。他们的职责是:协助部长同联邦议院、参议院及议院的委员会、党团保持联系;代表部长参加联邦议院会议;负责回答议员对该部政策和工作的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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