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德国政府各部 |
释义 | 德国政府内设外交、国防、财政、内政、德意志联邦内部事务、经济、研究技术、教育和科学、青年家庭和卫生、地区规划建筑和城市建设、经济合作、粮食农业林业、劳动与社会事务、交通、邮电、司法等16个部,各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内阁会议的决议。各部设部长1人,不设副部长,只设议会国务秘书和国务秘书各1至2人。各部部长作为内阁成员,参与政府的决策,同时作为主管各部门的领导,决定各自管辖部门的政策,领导、监督各自的部门及其直属机关。部长必须把那些对联邦政府的业务领导和方针政策有重要意义的设想和措施报告总理。部长的言论必须同政府和总理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部长与总理共进退。国务秘书协助部长处理一般具体事务,必要时可代行部长职务。议会国务秘书则协助部长同联邦议院、参议院及议院的委员会、党团保持联系,代表部长参加联邦议院会议,负责回答议员对该部政策和工作的质询。各部下设若干司,分管司、处,有些处下设工作组。各部的领导层次分为:部长、国务秘书、司长、分管司长和处长。各部均设中央管理局,负责本部和直属机关的人事、预算、组织和一般行政事务。为协助部长工作,各部设有若干辅助机构和私人秘书,如内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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