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特殊重要企业劳动供给确保令保证特殊重要企业需要劳动力的法规。1939年2月13日,德国颁布《特殊重要企业劳动供给确保令》,随后于3月1日及10日颁布第一、二次实施令执行。主要内容是:凡经四年计划总裁指定有特殊重要性企业的雇主,如在其工厂内及该县雇佣局不能得到其所需要的劳动者时,可通知工厂所在地的省雇佣局局长,请其调派劳工。雇佣局根据企业主的通知指定被征调者并颁布征调令。征调令由被雇者住所的县雇佣局颁布;在征调之前,指调的工人及雇主都应被查询,以保证供给必需的劳动者。征调可分为短期和无限期征调两种。短期征调指劳动者被征至企业单位工作满一定期限后,又重返原单位工作。无限期征调指永久调至某特定单位工作,并不重返原单位。短期征调期间,原劳动契约并不终止,雇主没有得到雇佣局的同意,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契约。无限期征调则原劳动契约终止。被征工人赴工作地点的旅费应全部由需要工人的雇主负担。对短期征调者还应负担其回程旅费、在旅途中发给伙食津贴。无限期征调者由于调动而失去的特殊利益,由劳动专员指令其雇主加发三个月工资;新劳动契约未经雇佣局许可,不得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