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组织 |
释义 | 集聚和发挥消防力量的配置形式。我国的消防工作实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防队包括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公安部设消防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设消防处,大中城市、行署和市辖区公安局(处)、公安分局设消防科(股),县、市公安局设消防科(股),主要负责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消防队伍的配置分为三个层次:(1)公安消防队站,由县以上公安机关组建并直接管理,是辖区消防力量的骨干。(2)专职消防队,火险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乡镇企业集中、易燃建筑密集的城镇,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以及起降大中型飞机的航空站等单位设立消防队。主要负责本单位和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和实际灭火工作,必要时在当地公安机关的调度下支援当地的灭火。(3)义务消防队(组),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林区居民点和易燃建筑密集的村寨,不脱离生产,以自愿为原则建立的群众性消防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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