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 |
释义 | 又称“劳动纠纷”。资本主义国家里称“劳资争议”、“劳资纠纷”。劳动争议可分为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我国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问题引起的争议。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为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行政、雇主;另一方为劳动者。具体包括因职工的录用、调动、辞退、劳动报酬、奖惩等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资争议是劳动者与资产阶级间对抗性阶级矛盾的反映。在社会主义制度里,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劳动关系双方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劳动争议一般属于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劳动争议是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为解决劳动争议,各国都先后建立了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设立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198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是调解、仲裁和法院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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