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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越权
释义

行政越权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法定的职务权限的违法行为,是一种作为的行政违法,属于实体违法的范围。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有一定的职权范围,即行政权限,通常由法律明确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法定的行政权限,便构成行政越权。行政权限有纵向与横向之分:上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之间所划定的职权范围属纵向权限;平行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之间所划定的职权范围属横向权限。这就决定了行政越权可分为纵向行政越权和横向行政越权。纵向行政越权,即是下级行政机关行使了上级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或上级机关行使了下级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的行为;横向行政越权即是一个同级的行政机关行使了属于另一行政机关专有职权的行为,如公安机关行使工商行政机关的工商处罚的行为。“越权无效”,是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理,对行政越权行为可经过行政程序予以处理;如果行政越权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相对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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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4: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