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阿尔巴尼亚1914年发罗拉宪法 |
释义 | 阿尔巴尼亚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1912年11月28日以伊斯玛依尔·捷马利为首的阿尔巴尼亚爱国者在发罗拉市举行国民大会,宣布阿尔巴尼亚脱离奥斯曼土耳其的统治,成为拥有主权的独立国家。1913年7月29日,列强伦敦大使会议决定组成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新建立的阿尔巴尼亚国家的基本法。1914年4月10日,委员会通过“阿尔巴尼亚组织法”,即发罗拉宪法。共17章216条。宣布阿尔巴尼亚为世袭的自治公国,但也规定了阿尔巴尼亚对列强的依附关系,并为此指定德国的威廉·冯·维特公爵任阿尔巴尼亚国家元首。由于阿尔巴尼亚人民的反对和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维特公爵于1914年9月被迫离开阿尔巴尼亚,发罗拉宪法也随之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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