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阿尔巴尼亚地方机关 |
释义 | 阿尔巴尼亚行政设置分区、市、联合村和村四级,但市不设地方机关,直属区领导。区和联合村的地方机关是人民会议及其领导下的执行委员会。村只设人民会议,人民会议正副主席和秘书履行执行委员会的职权。人民会议代表按选区由选民普选产生,任期3年。人民会议负责领导地方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防卫和公安事务,批准本地区的主要计划指标和预算,任免执行委员会及其下属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和监督下级人民会议的活动,制定和通过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法令和决议。人民会议在多数代表出席的情况下以多数票作出决定。上级人民会议有权解散下级人民会议及其执行委员会,并决定重新选举;有权撤销所属执行委员会、下级人民会议及其执行委员会的不合法的文件。地方各级执行委员会为地方政府,即各地的执行和号令机关,其活动对同级人民会议负责。在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履行人民会议的职权和义务。执行委员会所属机构归人民会议、执行委员会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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