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阿尔巴尼亚法院 |
释义 | 负责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的审判机关。分高级法院和人民法院两级。高级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组成人员由人民议会任免,负责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高级法院审判员组成全体会议,主要职权:根据人民议会1/5以上代表或总检察长的提议,研究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并向人民议会提出相应的建议;如高级法院建议废除某一法律或其中的个别条款,人民议会必须在2个月内作出决定,否则该法律或条款即被宣布无效。高级法院还负责审理政治和社会组织关于有关国家机关不予登记或停止其活动的申诉,审理对选举委员会选举结果提出反对意见的申诉,对这两项的裁定为终审裁定。法院审判公开进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人民法院为地方法院,只有高级法院有权变更人民法院的判决。禁止成立特别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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