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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首长负责制
释义

行政首长负责制

又称“一长制”。国外通常称为“独任制”或“首长制”。行政机关的首长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决定和处理一切工作问题,拥有最高决策权的责任制度。行政机关特别是中央行政机关实行这种责任制度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实行总统负责制,如美国宪法第2条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在实行议会制(内阁制)的国家,实行总理或首相负责制,如意大利宪法第95条规定:“内阁总理指导政府之总政策并对其负责。”在中国,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前,行政机关实行委员会制,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和各级行政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自治州州长、县长、自治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由他们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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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