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责任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具体说包括两种:因职务过错产生的行政责任和因行政过错产生的行政责任。前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纪律责任和行政侵权责任。行政纪律责任的责任形式是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赔偿、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返还权益、撤消决定等。后者指公民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责任形式即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拘留、没收、停止营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