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企业出资的规定 |
释义 | 一、出资方式:外方投资者以现金投资时,只能以外币形式,不能以人民币出资(使用国内投资分回的人民币利润进行再投资除外)。 二、出资比例。目前我国对于外资企业中外资成分的还是有一定的最低比例限制,其中中外合资企业是25%,要取得法人地位的中外合作企业是25%——最近据说这个比例又有调整,可是我一直没有看到文件原文。有机会核实以后会及时通报大家的。 三、出资期限 前面提到过,我国《公司法》规定我国公司对于注册资本要求实行法定原则和充实主义——但是,问题就出现了:《中外合资企业法》却允许投资双方分期缴纳,甚至规定可以先发营业执照! 具体规定是这样的: 1、规定一次性缴纳出资的,可以在营业执照颁发之后6个月之内支付;2、规定分期支付的,在营业执照颁发之后三个月内支付各自出资额的15%就可以,余额的支付期限为:——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下的,营业执照颁发后1年内缴齐;——50万-100万,1年半;——100万-300万,2年;——300万-1000万,3年,——1000万以上,根据实际情况再定……看起来好象只是枯燥的数据而已,但是在真正的操作当中,这种对于期限的宽沿本身就意味着实实在在的钱!巧妙运用这种时间规定,再加上合理的财务技巧和资金杠杆的运用,资金的效率能够增加很多倍,特别是结合对于外资企业投资总额的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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