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逾期利息起算时间法律的规定 |
释义 |
一、逾期利息起算时间法律的规定 所谓逾期利息是指给付金钱义务人因迟延履行而应给付债权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返还本金、支付期限内的利息及逾期利息都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故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也没有约定利息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因债权人对起诉之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行为很难举证,如可以举证证明经催告,但是借款人仍不偿还,可至催告之日起计算利息,如无法举证证明之前是否催告,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视为催告,从起诉之日计算逾期利息。 ![]() 二、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 逾期付款利息自债务人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后又给予一定期限的,经权利人催告后,自催告或合理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法》第207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逾期利息起算时间法律的规定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对逾期利息也有了一定的了解。总的来说,逾期给利息是常见的现象,但是若是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可以不用偿还那部分利息的。若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零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4]《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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