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
释义 | 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1961年4月14日在维也纳召开的国际会议上通过的公约。中国于1975年11月25日加入。《公约》共53条,其中大部分规定是把已经确定的国际习惯法规定为条文,但也有不少新的规定。《公约》的主要内容是:(1)关于使馆的设立和外交使节的派遣;(2)关于使馆的职务;(3)关于外交特权和豁免。(4)关于使馆与外交代表的义务。与《公约》通过的同时,还通过两项议定书,一项为《关于取得国籍之任择议定书》,明确外交官及其家属不应因接受国法律的适用而取得接受国国维籍;另一项为《关于强制解决争端之任择定书》,规定由于对公约的解释和适用的争端,应通过司法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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