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族自决权 |
释义 | 又称“民族分立权”。被压迫民族反对民族压迫,自主地决定本民族命运,直至建立自己独立的民族国家的权利,以及独立决定本民族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基本制度和发展的权利。最早为17、18世纪西欧、北美资产阶级革命中提出的一种政治要求,旨在建立能够满足资本主义发展要求的民族国家。进入帝国主义时代以后,某些资本主义国家打着民族自决的旗号,侵占别国领土、掠夺殖民地,通过其代理人分裂、控制其他国家和地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殖民地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民族压迫,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为实现真正的民族自决而斗争。殖民地人民的斗争取得很大的胜利。1960年联合国第十五届大会通过了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马克思主义认为,坚持民族自决权的目的在于使各族人民在真正民主的基础上达到各民族平等自愿的联合,而不表明各民族必须分裂成若干小国。中国共产党根据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了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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