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拆迁投诉渠道在哪 |
释义 | 一、强制拆迁投诉渠道在哪 违法强拆应当向当地政府举报,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的,因为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实施强制拆迁必备的条件有哪些 实施强制拆迁必备的条件有: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 三、强制拆迁的诉讼时间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拆迁的诉讼时间是六个月,自被拆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强拆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被拆迁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强拆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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