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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赤色工会组织法
释义

赤色工会组织法

土地革命时期江西省行委制定的赤色工会组织的法律规范。共11章47条。规定了赤色工会的性质、宗旨、各级工会组织、各级工人代表大会、各级工会的职能、职业及代表资格、会费、任期、纪律、工会与苏维埃关系、工人纠察队、附则等内容。关于工会的性质、宗旨、组织原则。该法规定“工会为团结工人群众,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参加生产管理,领导工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政权,实现共产主义为宗旨。”工会组织以同一产业的工人组织工会为原则。纪律要求会员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会议的决议会员一律绝对服从;会员不得无故脱离生产,不得赌博,不得自由行动,不得做反动的宣传。关于工会与苏维埃的关系,该法规定:“工会是工人阶级保障本身利益的组织,同时亦是巩固苏维埃的中心组织。”并规定工人为对抗自己的敌人,保障已得的胜利,组织武装纠察队;凡工会会员除老、弱残废者,均加入工人纠察队,受军事训练及参加武装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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