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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
释义

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

1931年赣东北特区苏维埃制定的普通刑事法典。分为总则、分则两编,共36章,149条。总则14章,即一、本法的效力;二、不为罪;三、未遂罪;四、累犯罪;五、俱发罪;六、共犯罪;七、刑名,主刑有死刑、有期徒刑、拘役,从刑有褫夺公权、没收财产;八、宥减;九、自首;十、酌减;十一、加减例;十二、假释;十三、时效;十四、时例。分则共22章,分别规定各类犯罪名称,皆属于普通刑事犯罪。即一、藏匿罪人及湮没证据罪;二、伪证及诬告罪;三、放火、决水及妨害水利罪;四、危险物罪;五、妨害交通罪;六、伪造货币罪;七、伪造文书及印文罪;八、伪造度量衡罪;九、鸦片烟罪;十、赌博罪;十一、奸非罪;十二、妨害饮料水罪;十三、妨害卫生罪;十四、杀伤罪;十五、堕胎罪;十六、遗弃罪;十七、略诱及和诱罪;十八、窃盗及强盗罪;十九、诈欺取财罪;二十、毁弃损坏罪;二十一、私擅逮捕监禁罪;二十二、骚扰罪。以上每章都根据不同的罪行,分别规定了量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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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