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处理程序 |
释义 | 解决行政赔偿事件的过程、方式和步骤。行政赔偿处理程序包括行政机关的处理程序和法院的处理程序及其衔接关系。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提起赔偿请求的,必须先经行政处理程序,即先向侵权损害的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由侵权的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对侵权的行政机关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照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复议,也可以按照行政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未经行政机关处理的,不能进入法院的处理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并提起赔偿请求的,即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赔偿请求的,按行政诉讼程序处理,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行复议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赔偿一般采取“协议先行主义”,即无论在行政处理程序或法院处理程序中提出赔偿请求,请求权人都应先与赔偿义务机关双方协同商议,求得一致意见。协议不成的,由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或由法院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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