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立案前可以和解吗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立案前可以和解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特别指出:累犯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案件和轻伤害案件占刑事和解的绝大多数。 ![]() 二、刑事抗诉哪个部门进行的抗诉 刑事抗诉是由检察院的公诉部门进行的抗诉。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案件到达了刑事抗诉的阶段,是由检察院的公诉部门进行抗诉的。 如果是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检察院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如果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要启动再审程序,即由最高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三、刑事案件怎么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精神损害是由犯罪行为导致的,被害人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案件立案前可以和解吗的相关介绍,刑事案件在立案之后一般是不可以和解的,对于这类案件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审理,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和制裁。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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