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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德国政党制度
释义

德国政党制度

实行多党制。最早的政党是1896年成立的德国社会民主党(后分裂为社会民主党和德国共产党),它是19世纪50~60年代德国工业无产阶级觉悟和成立组织的产物。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宣布国家社会主义党、即纳粹党为唯一合法政党,取缔其他政党活动。1949年5月8日,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由美、英、法、苏四国予以军事占领。后来,美、英、法三国占领区和苏占区分别于1949年9月20日、1949年10月7日成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东德)。在西德,其基本法规定多党政治制度是政治自由、尤其是民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宪法规定建立政党自由,但要求政党应实现国民的政治意愿,其内部组织须符合民主原则;联邦宪法法院有权禁止违宪政党的活动。西德于1967年7月24日还颁布了政党法,该法对政党的性质、权利、职责等作了具体规定。1989年10月7日德国社会民主党成立; 1990年1月德国社会联盟成立;2月德国统一社会党改名为民主社会主义党;3月德国自由民主党、自民党、德国论坛党和德国国家民主党合并成自由民主联盟。1990年5月18日,两个德国签订国家条约,10月3日德国正式统一。统一后德国的政党制度是西德政党制度的继续。参见〔西德政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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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