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 |
释义 | 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依法清理其债务的法律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人民法院在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优先偿付破产费用后,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列为第一清偿顺序。依据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企业宣告破产;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与这一《暂行规定》,同时公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中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可依法享受职工待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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