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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矿山安全监案员的任命
释义

矿山安全监案员的任命

根据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国家劳动部矿山安全监察局的监察员,由国家劳动部任命;地方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局(厅)任命,报国家劳动部矿山安全监察局备案。矿山安全监察员的任命,要严格按照《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第3条规定,从熟悉矿山安全技术知识、能从事井下检查工作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矿(处)级干部中选任。监察员选定后,由任命机关发给《矿山安全监察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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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