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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结婚证有起效期限吗
释义   一、撤销结婚证有起效期限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8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4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条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第五条本解释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法院判决了民政局撤销结婚证后 是不是当场生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3、在判决未生效前,原结婚证书还是有效的。
    如果民政局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了,那么一审判决就生效了。请主意:判决一旦生效,原来的结婚证书就被撤销,而且这个结婚证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而不是撤销后才无效。也就是说判决一旦生效,就证明了你从来就没有结过婚,而不是曾经结过,现在不算了。
    如果民政局上诉了,那么一审判决就未生效,这个结婚证书的效力还是待定的。二审可能支持一审判决维持原判,也可能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也可能直接改判。
      
       二、领了结婚证能撤销吗
    一般情况下,领了结婚证,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如果是被胁迫结婚的,是可以撤销的。
    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情形
    (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根据婚姻法,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三)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即提起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受胁迫一方当事人。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受胁迫一方有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三、民政局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可以去民政局去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四十八条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第四十九条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撤销结婚证有起效期限吗的法律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也可以上法律网进行在线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撤销婚姻申请书》
    [3]《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通知》第四十八条
    [4]《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通知》第四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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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8: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