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职养老补助费 |
释义 | 又称“养老补助费”。建国初期企业职工依照劳动法规定而享受的退职养老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发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订)的规定,职工符合退职养老条件退职后,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的50—70%,付至死亡时止。从1958年退职养老制度改为退休制度起,“退职养老补助费”改称“退休费”或“退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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