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登闻鼓院
释义

登闻鼓院

官署名。简称“鼓院”。古代帝王为表示听取天下臣民谏议或冤诉,于朝堂外悬鼓,许击鼓奏闻,称为“登闻鼓”。自晋代起,正式立制,并设专官处置。唐代于长安、洛阳东西朝堂分置“肺石”与“登闻鼓”,有冤不能自伸者,可立肺石之下或挝登闻鼓。立肺石者左监门卫奏闻,拟鼓者右监门卫奏闻。宋初设鼓司。真宗景德四年(1007)改为登闻鼓院,由谏院谏官主判。元丰改制后,隶司谏、正言,掌受文武百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有关朝政得失,公私利害,军期机密,陈乞恩赏,理雪冤滥,及奇方异术,改换文资,改正过名,无成例通进者,都先进登闻鼓院投状进闻。若鼓院不予受理,则可往登闻检院投进。辽、金亦置。元改置于中书省。明以后设于通政院。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1:03:06